處罰決定共涉及12家俱樂部和58個個人。個人處罰分為終身禁止從事足球活動和五年內禁止從事足球活動,其中謝亞龍、南勇、楊一民等原中國足協(xié)高官被終身禁足,受到該處罰的33人中還包括原中國足協(xié)官員張建強、蔚少輝、李冬生、范廣鳴等,原裁判陸俊、周偉新、黃俊杰、萬大雪等,原中超公司總經理呂鋒,原福特寶公司總經理邵文忠,原球員申思、祁宏、江津、李明等。
被禁止5年內從事足球運動的共25人,其中16人涉案賄賂,9人涉案不正當交易。前者包括原中超公司官員楊峰,原重慶足協(xié)秘書長高健,原重慶力帆俱樂部總經理陳宏等,后者包括原上海申花俱樂部總經理樓世芳、原廣州松日俱樂部總經理王學智、原四川冠城俱樂部主教練徐弘等,這意味著已受聘大連阿爾濱主教練的徐弘將不能履職。
受處罰俱樂部共12家,8家涉案不正當交易,其中天津泰達因在2003年11月甲A聯(lián)賽對上海國際的比賽中買球,被罰款100萬元、扣6分;上海申花因在2003年11月甲A聯(lián)賽對陜西國力的比賽中操縱比賽而奪冠,被罰款100萬元、扣6分;吉林延邊因在2006年6月中甲第11輪對廣藥的比賽中故意輸球,被罰款50萬元、扣3分;上述三家俱樂部均被要求退回比賽獎項,這意味著上海申花末代甲A的冠軍頭銜被剝奪。4家俱樂部涉案賄賂,山東魯能因此被罰款100萬元,長春亞泰、江蘇舜天和河南建業(yè)均被罰款50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