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超第17輪最受關注的一場比賽莫過于京魯大戰(zhàn)了,最終上半場開場5分鐘之內北京國安連進2球,主場2:0戰(zhàn)勝山東泰山。本場最大的爭議就是第74分鐘,吳興涵的射門打在了于大寶的手臂上,當值裁判員沒有判罰,VAR也沒有介入。
說實話,手球是判罰難度最大的,也是最難解讀的?,F代足球運動希望比賽官員根據自身的判斷,來判定隊員在具體特定情形下,其手/臂部所處位置的“合理性”。所以既然需要比賽官員來判斷,每個人的認知總有那么不同,不能可能做到絕對的統(tǒng)一,這也就有了所謂的爭議。
就拿歐洲杯德國和丹麥的比賽,裁判員判罰丹麥安諾森手球犯規(guī),賽后球員都質疑裁判員的判罰,站在球隊的角度,球員質疑我覺著無可厚非,認為他們認為我的手臂就是在自然位置,球員認為的自然位置和裁判員認為的自然位置不一致性時,必然會產生爭議。
從慢鏡頭回放,我們認為安諾森手臂處于此種位置并不是自然位置,手臂處于此種位置必然要承擔被球擊中的風險,因此,裁判員回看后判罰手球犯規(guī)我覺著是正確的。
再回到京魯大戰(zhàn)中,于大寶的手球,這球裁判員沒有判罰,VAR在核查后也沒選擇介入。那么這個到底是不是手球犯規(guī)呢?還是我們前面說的那句話,球迷站在自己的球隊面前總會有利于自己球隊的說法。
這個球難點有兩個,一是球是否先打到于大寶的肋部然后再打到他的手臂,第二個就是于大寶的手臂的位置是不是自然的位置。
如果是先打到于大寶的肋部,再打倒手臂,即使我們認為他的手臂不在自然位置,那么也不會判罰手球犯規(guī),從第一時間于大寶手捂肋部的動作,好像是擊中了肋部,不然如果直接擊中手臂應該是手臂很疼,當然由于距離過近球速過快通過這個視頻我是無法百分之百確定。
那么就看第二個關鍵點就是于大寶的手臂是否處于自然位置,作為裁判員最大的悲哀就是只懂足球競賽規(guī)則,不懂足球運動。面對近距離的來球所有人都會下意識的轉身阻擋,這是人基本的保護意識,但是還是上面說的,此時運動員需要保持自己的手臂處于自然位置或著是特定情形下,身體自然運動的結果,上圖中其實于大寶小臂已經靠著胸口了,只是這種情形下形成的一個三角區(qū)域。我認為運動員手臂不可能完全緊貼身體,那樣是不現實的。所以我認為于大寶手臂可以認為是自然位置。
我們再看一下歐足聯的案例,在這個案例中歐足聯認定為不是手球犯規(guī),認為這就是運動員正常運動的結果。
我們再看一下青島海牛劉軍帥的手球,他這個手球就比較有意思,也是最好判斷的。劉軍帥這個分兩個階段,第一個階段是自然位置不是手球犯規(guī),第二個階段是故意用手臂觸球是故意手球。
這一下其實劉軍帥的手臂完全出于自然位置,雖然球和手臂接觸了,但是不會判罰手球犯規(guī),但是之后短路的劉軍帥倉促的用手撥球的動作,那這個動作就是故意手球了,因此需要判罰手球犯規(guī)。